北京一小学教师猥亵女生获刑五年 出狱后五年禁止从事未成年人教育业

封面新闻 2019-08-14 12:49 35583

北京审判信息网公布周兴达猥亵儿童一审刑事判决书。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被告人周兴达为满足性刺激,利用教师职责地位形成的便利地位,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在教室内外公共场所多次对女童当众实施猥亵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8月14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该案裁判文书,某小学教师周兴达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且在出狱后将被禁止从事未成年人教育行业五年。

根据一审判决书,2018年7月,北京天坛派出所接到一学生家长报警,称其11岁的女儿被学校英语老师周兴达猥亵,民警随即赶到学校并将周传唤到派出所询问。

判决书显示,周兴达在公安机关供述称,其经常和该受害女生在网上聊天,内容包括性方面话题。结束话题时,他会让该女生第二天在教室踢其生殖器官,以获得性刺激。

被害女生陈述说,从2018年5月开始,周老师主动在QQ发一些性方面话题,并且让其把聊天记录删掉,不要让家长和其他人看到。同年7月,她和周老师的聊天记录被妈妈意外发现。

周兴达的辩护人认为,周的犯罪行为具有特殊性,即其没有实施行为上的暴力、威胁或生殖器官的接触,其主要实施了网络引诱行为,不存在现实的猥亵行为。此外,周兴达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东城区法院认为,猥亵儿童罪中的猥亵行为,既可由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行为实施,也可以引诱、诱骗等非强制方式实施。本案中,周兴达的猥亵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在QQ聊天中引诱受害人在教室内外踢打、顶撞其生殖器官。

东城法院认为,周兴达利用其教师身份所负有的特殊职责,多次对未满12周岁的儿童实施犯罪行为,突显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档从重处罚。鉴于周兴达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东城法院对周兴达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外,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后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从业禁止”陆续出现在各地涉及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判决中。据媒体公开报道,2016年11月,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在一起猥亵儿童罪的案件中,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启动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今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六一儿童节”公众开放日活动上表示,全国各级法院将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坚持依法严惩不手软,对未成年人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不动摇,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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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悟602946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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