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转为企业后 其在“个体户”时期未实现的债权怎么办?

封面新闻 2019-08-07 21:30 31440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为公司后,其还能享有在“个体户”时期未实现的债权吗?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双流法院获悉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诉讼请求,依法保护了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彭玲在成都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原来是一家个体工商户,长期与A、B两家公司存在维修、保养车辆的业务往来,后两家公司均指派一人进行签字确认,修理合同关系一直比较混乱。由于这两家公司均拖欠了大量维修费用,2016年,彭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公司支付维修费和利息。法院判决,A公司应承担部分债务,另有15万余元支付主体应为B公司。为此,成都某汽车修理厂欲向B公司追讨该部分债权。

但在2017年12月,该汽修厂自愿申请了“个转企”,经审批后正式转型升级为“成都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转型后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然为彭玲。鉴于原来当“个体户”的时候与B公司的修理费还没有追讨回来,彭玲先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起诉要求还款,后被驳回。2018年11月,彭玲以自己名义再次于2018年11月9日将B公司起诉至双流法院,诉请B公司支付维修费用及利息。

双流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成都某汽车修理厂已经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个体户”已经不存在,其唯一经营者即是彭玲,在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起诉被驳回失去其他救济途径的情况下,法院应当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支持彭玲追讨原成都某汽车修理厂所享债权的权利,同时也支持了彭玲所诉请的资金占用利息。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系化名)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