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儿童票为何拟“重年龄不重身高”? 两部委:公众呼声强烈

封面新闻 2019-07-12 14:57 3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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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卢荡 柳青

“完善儿童票、免票优惠政策,明确以年龄作为主要依据、身高作为补充依据的儿童票、儿童免票划分标准。”这是7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部署,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持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儿童,6至14周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周岁(含6周岁)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实行免费乘车(9座及以下客车除外),6周岁(含6周岁)以下、单独占用座位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儿童未携带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以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和1.2~1.5米为标准,分别执行免费乘车、客票半价优待。

此外,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该《征求意见稿》出台背景如何?为何对儿童票相关制度进行重新设计?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表示,关于儿童优惠乘车政策,现行运价政策以身高作为儿童免票、半票划分依据,社会公众认为有失公允,以年龄为划分依据的呼声愈发强烈,成为近几年全国“两会”提案反映的热点问题。

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儿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年龄为判定标准,6岁以下的实行免票,6-14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参照部分地区对儿童购买游览参观点门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将半票上限年龄设定为6-14岁)。

而对于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拟以身高为判定标准,便于旅客出行和经营者执行。

两部委还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9座以下客车在满载情况下无法携带免票儿童,因此规定儿童免票乘车规定不适用9座以下客车。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客运处(邮编: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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