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村医集体辞职”,问题出在哪里?

封面新闻 2019-07-09 19:25 40898

继河南省通许县政府发布“关于网传朱砂镇36位村医集体辞职及有关情况的通报”后,该县大岗李乡28名乡村医生集体辞职报告又被曝出。7月9日上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卫健委发言人宋树立就河南通许县“村医集体辞职”一事回答媒体提问,称高度重视,已经要求河南卫健委立即调查核实情况。(澎湃新闻)

很显然,此事的影响,早就超出了通许县所能掌控的范畴。无论是开封市卫健委宣布对此事介入调查,还是国家卫健委“要求河南卫健委核实情况”,实则都是基于一个共同的判断:当地的自查自证,并无公信。

其实,乡村医生生存状况不佳,可说是由来已久的老问题。而也应该看到的是,随着公共财政的支付比例的提升,随着专项资金结算拨付的规范化,从整体来看,村医的待遇实则是在稳步、持续改善的。正是置之于这种整体向好的大背景下,通许县数十名医生集体辞职、控诉“惨状”的事件,方才更加令人震惊和错愕。

根据村医们的辞职信所指,当地公共卫生经费发放不及时,致使其生活艰难。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此事,村医们使用的措辞是“克扣”,而通许县的说法则是“迟延”——从根本上说,这不过是针对同一事实的各自表述而已。公卫经费补贴究竟为什么没有按时足额下发到位?是财政困难,还是被截留、被挪用?这都需要更高层级的后续调查,来给出公允的评判!

按时足额领取“公卫经费补贴”,是乡村医生的法定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却时常出现村医去讨、去要,才能得到经费补贴。所以如此,原因是复杂的。比如说,补贴方式的不统一,补贴标准的不一致等等。巨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给村医和职能部门,都造成了困扰。

村医的薪酬分配,其实一直未能找到完美方案。发生在通许县的事情,又一次提示我们,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往往具备高度相关性。有法律不遵守、有政策不执行,必然会伤害乡村医生的实际利益。农村基层医疗事业改革千头万绪,但尊重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居民健康“守门人”的地位与贡献,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应该始终是最核心的价值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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