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金哲宏申请国家赔偿2100余万元 要求法院在媒体公开道歉

封面新闻 2019-06-03 17:01 42503

封面新闻记者 薛维睿

6月3日上午,入狱23年后获得无罪的金哲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总计赔偿金额为21322194余元。1995年,金哲宏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2018年被改判无罪。

6月3日,金哲宏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陪同下向吉林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代理律师供图。

该再审无罪赔偿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8010974余元、残疾赔偿金1649220元、财产赔偿金2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66万元;赔偿后期治疗费100万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21322194余元。

另外,赔偿还包括要求法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和新华网、《吉林日报》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赔偿请求人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该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袭祥栋认为,该案应按照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赔偿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金哲宏自1995年10月11日被关押,到2018年11月30日改判无罪,在监狱中服刑共计8452天。

袭律师表示,蒙冤入狱给金哲红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金哲宏出事时,儿子不满两岁,入狱导致妻离子散,母亲也在他被收押后一年去世。另外,金哲宏服刑期间的身体状况很糟糕,不仅残疾拄拐无法直立行走,还有糖尿病、肾病、胃病、脑梗死等疾病。

“即便最终赔偿到这个金额,也不能算是多,毕竟自由无价,而且再多的钱也换不来健康的身心。”袭祥栋说。

金哲宏案回顾: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尸体在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火车道附近被发现;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县检察院批捕;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缓;

经过两次发回重审,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院在终审裁定中,维持了吉林市中院对金哲宏的死缓判决。

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闻对该案进行报道,同日,吉林高院回应称,将对该案进行调查;

2018年3月,吉林高院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10月24日,该案将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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