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份“善意取得”异议申请书 “阻断”诈骗案千万赃款返还路?

封面新闻 2019-05-17 21:48 40808

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实习记者李佳雨 发自山东枣庄

男子声称手中有承兑汇票,与他人达成交易。可当购买人转款1000多万元给他,仅仅四个小时之后,男子就玩起了失踪。

拿不到汇票,购买人选择报警。经警方介入调查,确定这是一起诈骗案。据警方查证,男子当天下午2点30收到诈骗款,在2点43分开始将钱转入其余9个账户。不过,警方还是依法对上述收款账号予以了冻结。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方和法院,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不过,就在被骗人等待行骗人受审,并期待法院依法将受骗款返还给自己时,数份有关“善意取得”的异议申请,让受骗人再次陷入迷茫。

5月16日,封面新闻记者见到了这起诈骗案的受害人殷女士。她表示,如法院认定“善意取得”成立,这些收到诈骗款的账户将被解封,自己有可能无法收回被诈骗的1000余万。

负责审理此案的山东枣庄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确实已经收到相关异议申请,但具体是否属于“善意取得”,需开庭后才能知道。

因善意取得而让受害人无法追回损失?有关“善意取得”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诈骗案

2018年6月16日上午14时许,殷女士接到了此前合作人冯毅的电话。对方询问,殷女士是否需要承兑汇票。

殷女士今年41岁,枣庄本地人,从2014年起,她涉足承兑汇票生意。因为个人信誉较好,在当地票圈内,也算是小有名气。

对于冯毅,殷女士并不陌生,两人在2017年经中间人介绍认识。中间人告诉他,“冯毅是一个很有办法的人。”在此前,两人也曾有过3次交易,一次是2017年时通过中间人,殷女士向冯毅购买了1000余万的承兑汇票,另外两次分别发生在2018年6月14日与6月15日,金额均为200万元。

冯毅此次的突然来电询问,殷女士没有多想,直接表示自己需要。在看到对方在微信中所发的一沓面值90万元的承兑汇票后,她表示自己需要12张,并分两次向对方转款了1000余万。

接到转款后,冯毅告诉殷女士,当天下午6点半,到约定地点腾南高速口取票,当时是下午2点30分左右。

然而,到了当天下午6点30分,殷女士却并未在约定地点看到冯毅,给冯毅打电话,也显示对方已经关机。殷女士这才突然明白,自己被骗了。随后,她向当地警方报警,警方在接警后,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最终,得出结论冯毅涉嫌诈骗,并准备在网络上对冯毅进行追逃。

6月17日下午,冯毅来到枣庄市薛城区公安局永福派出所主动投案,承认了自己的诈骗罪行。殷女士的弟弟曾与冯毅有过一次交流,当时,殷女士的弟弟有些无法想象冯毅竟然会疯狂到如此程度,他问冯毅到底是怎么回事。没想到,冯毅一脸无所谓地告诉他,“本来只想骗你们五六百万的,没想到你们给了一千多万。”

预谋

冯毅的诈骗不是临时起意?

殷女士从弟弟处得知两人的对话后,有些想不明白,毕竟两人早在此前就有过合作,因此她才会放心地将货款提前打给对方。然而,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殷女士才发现,冯毅真的是有预谋地对她进行诈骗。

据警方调查显示,冯毅在6月16日当天通过微信发送给殷女士的所谓“承兑汇票”并非属于冯毅,而是冯毅从他人朋友圈找到的图片。接到殷女士转账后,冯毅在10几分钟内,就将这一千余万分别转给了其他9人。

据冯毅交代,转账给这9人,其中4人是暂存,其他5人是因为偿还借款。警方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申请对相关账户予以冻结。

在警方案卷中,冯毅供述,他本人在2018年6月14日当天,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并且负债较多,也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诈骗的想法,而前两天刚向他购买过票据的殷女士则成为了他诈骗的目标。

转账后,冯毅只身前往济南,并打算在济南躲一段时间。这时,他接到了其中一名被转款人的电话,在电话中与该被转款人简单沟通后,对方与妻子来到了济南与冯毅碰头。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冯毅供述称,自己在见到该被转款人后,告诉了对方自己资金链断裂的事实,并且也告诉了对方自己诈骗的事实。

据检方起诉书,经依法查明:2018年6月16日,被告人冯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被害人“殷女士”(女,41岁)虚构自己有欲出售的承兑汇票,并将其他客户的承兑汇票照片通过手机微信发给殷女士,骗取殷女士信任,殷女士向冯毅转账1037.6万元购买承兑汇票。冯毅立即将上述款项陆续转账给他人,向被害人“殷女士”虚构交付承兑汇票的时间和地点后将手机关机。

同年6月17日冯毅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善意取得申请书

嫌疑人对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殷女士据此认为,自己拿回被骗的钱只是时间问题。

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当她去相关部门询问案件进展时,却听到了“可能拿不回来”的消息。

据殷女士介绍,从2019年3月开始,就有人先后向审理冯毅诈骗一案的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异议申请,申请内容除金额外基本相同。

申请称,在冯毅诈骗案中,冯毅向他人转账属于还款行为,而被还款人并不知道冯毅的资金来源属于诈骗所得,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的规定,公安机关不应追缴此次冯毅所诈骗的相关款项,并且不应查封相关当事人银行账户。

殷女士对此有些着急,作为遭诈骗的受害者,被诈骗事实清晰,为何还有不能要回被诈骗钱款的担忧?

“明明属于我的钱,却要被别人善意取得?如果是这样,我是不是也可以去骗钱,然后还给我的债主,只要他们不知道我的钱是骗的就行?那这样,不就是恶性循环吗?”殷女士三连问之后进一步透露,本次被诈骗的1000余万中,只有60万左右属于自己,剩下900多万元,全部是她接受别人委托进行交易,如今委托人已经找上门来,要求她还款,但她却拿不出来,“我现在根本不敢回家,也不敢接电话,从出事开始,委托人就一直要求我还钱,如果这次拿不回来钱,我肯定是还不出来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法院回应

确认收到异议申请

据了解,针对这起诈骗案的涉案赃款,山东枣庄中院已收到5起6份异议申请书。

5月16日,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主审该诈骗案的山东枣庄市中院法官王新。

王新表示,法院确实已收到关于涉案款项的异议申请,但目前并未对该异议作出判断。“案件尚未开庭,一切都需要在开庭后才能作出最终处理。”

律师观点

“善意取得”解释不完全,需进一步补充

该案涉案款项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定义?如果适用,受害人殷女士权益又如何才能得到保护?

在接受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采访时,邓学平律师表示,就这起诈骗案来说,并不适用“善意取得”,“这起案件是刑事案件,那么在进行判罚时,法院应优先从刑事责任进行考虑,从刑法来说,这笔钱首先应定义为赃款,因此应该予以追缴,不应被看作善意取得。”

同时,邓学平表示,目前国家法律就“善意取得”的解释,其实并不完全,需要进一步补充,“目前社会上,确实有一些高学历、高智商的人群,利用法律漏洞非法获利,国家法律也应该进一步完善,让一些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无所遁形。”

评论 1

  • fm8584gh 2019-05-19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