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小伙花14万置办新房结婚 法院却判定违法买卖无效

封面新闻 2019-05-16 18:55 38343

封面新闻记者 韩雨霁

买家:风景美,价格便宜,买农村房子也很好!

卖家:村上卖房很多,买卖农村房屋应该没问题。

法官: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买卖无效。

看中了农村房屋“物美价廉”的特点,准备与女友结婚的成都市民刘先生毅然花14万余元买下了某农民集中安置小区内一套房屋,却因此卷入了一系列购房纠纷,并闹上法庭。5月1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崇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最终,该房因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安置房,无法出售给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刘先生,买房交易最终无效作废。

为尽快与女友结婚,成都市民刘先生四处物色,想要买到一处满意的婚房。经多方考量,一处位于某村农民集中安置小区内一套房屋因为其环境优美、价格便宜,成了刘先生的首选。刘先生与女友一起合计,于2017年9月与房主——当地村民甘某某兄妹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148000元,准备择日搬入新家。本以为事情就这么顺利的过去,但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只是购房纠纷的开始。

购房后没多久,刘先生和女友便被甘某某的大哥,以该房他也有份的理由多次阻止入住。几次协调未果后,刘先生与女友便起了退房的心思,谁知拿到房款的甘某某兄妹却并不认同刘先生的决定,拒绝退房。

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得将甘某某兄妹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购房款,并赔偿购买家具的相关损失。“经过开庭审理,我们认为该房是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安置房,依法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庭审法官代建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刘先生和其女友均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有购买资格。最终,该《房屋买卖协议》依法被判无效,而甘某某兄妹二人也应立即退还小刘夫妇购房款148000元。

对此,代建提醒市民,国家明文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即便钻空子买了,所签买卖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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