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未结清工资就签字 近万元“打水漂” 法院:公司需支付拖欠款项

封面新闻 2019-04-30 18:23 35026

武法宣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离职前夕,都要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工作交接。其中,离职交接单,就成为了许多人离职前需要完成的重要步骤,上面的每一项内容,都需要签字确认。在签字时,是否真的已经完成了相关手续,履行了相关义务呢?似乎并不一定。成都市民杨某在离职时,单位就以暂无现金为由,让其先签字,后打款到其银行卡。没想到,离职手续完成了,这笔费用却一拖再拖。无奈之下,杨某将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四川成都武侯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公司支付杨某各种款项共计9826.66元。

“不好意思,最近公司没有现金,你先签字,这笔钱过两天就打在你银行卡上。”2016年1月,杨某到就职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在离职交接单上签字后,公司以没有现金为由,承诺在2天之内,将应发的包括工资、补贴款在内的9826.66元打至其银行卡。

一个月过去了,杨某迟迟没有收到公司打来的款项,于是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并与公司总经理用短信进行了对话,证实公司欠付各种工作费用。随后,杨某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武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与公司在庭审中,都认可了杨某离职并在离职交接单上进行了签字这一事实。其中,第3页中,包含了“本人工资已全部结清”“公司基于劳动合同对本人的其他全部义务均已履行完毕”等相关内容。但该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将上述款项支付给杨某。法院因此依法判令该公司支付杨某各种款项共计9826.66元。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的情况,有些人会认为签字是小事,往往不认真审核内容就签上自己的姓名。”法官表示,签字即代表对协议内容的确认,不经审核就随意签下名字,有时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在本案中,杨某在离职交接单签字的行为,即是对内容的认可。后来杨某起诉至法院,若没有提供足以证明公司未实际支付费用的短信通话记录,其诉讼请求就很有可能得不到支持。“一方面在签字时需要谨慎,另一方面也要有证据保存意识。”这样,才能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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