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禁商业营销垃圾骚扰,需可操作性

封面新闻 2019-04-18 17:18 30451

□ 李晓亮

“中国移动: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拨打商业营销电话”(4月18日《新京报》)。今儿应是全国移动用户,接收这个“勿谓言之不预”的普法警示消息最集中一天。当然,也是“免责声明”,并亮明不合污的态度,“将对涉嫌营销扰民的进行依法处置”。

本是好意提醒,反馈看,买账的却不多。现身说法,反唇相讥的倒不少,跟帖一片翻车现场“移动自己打的呢?”“巧了,刚挂了10085的电话……”10085,“中国移动全网集中的电话营销渠道”。不是网友不好伺候,专门挑刺,而确是积怨已久,借此集中发泄而已。就如那句代表性的“这不废话么?现在才成为规定?”

实在是之前以运营商为首的各种变着法的商业营销,垃圾骚扰,让人不堪其扰。吐槽一下,当能理解。谁都不能否认,某些电信诈骗,垃圾骚扰难断根,一大主因,就在根源上与运营商的关系问题。如没说不清道不明的各种利益纠葛,运营商直接“从源头治理”“依法处置”,至少能断掉其半壁江山吧?

而所谓“不打怎么知允不允许”的论调,乍听像流氓抬杠,其实也点出症结。这就需规则细化。所有涉及电信、电商、网络、交易合同上,都需写明有利消费者权益保护、防骚扰的权利条款。比如明确没有特别申请,即“默认不接受”商业营销。而非有利于运营商的“默认允许”。

当然还需配套罚则来保障令行禁止。说到底,是执行执法上丝毫不含糊。不罚疼几个顶风作案者,电信骚扰恐万难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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