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2年多被他人“欠租”租用 法院:解除合同强制腾退

封面新闻 2019-04-15 20:01 34864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李俊雅 摄影报道

买了房,却发现该房屋一直被他人租用,不仅已经装修,还早已开始经营。新房东想要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却遭到了拒绝,索要租金,在收到了3万元后,剩下的租金也迟迟未收到。

无奈之下,房东将租客告上法院,法院判决租客腾退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但租客依然置之不理。面对租客的“赖”,怎么办才好?依法强制腾退。

4月15日下午2点多,都江堰法院10余名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位于工业区安顺村某小区,对何某某租用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房东赵某在购买了该房屋2年多后,终于真正拿回了该房屋。

遭遇

买房前房屋就被租给他人

2017年初,都江堰的赵某和父亲两人一起购买了位于工业区安顺村的一处面积近600平的商品房。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2天,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对房屋租金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赵某在当月之内就付清了房款,次月便正式接收该房屋。

花钱买了房子,这房子却一天也没有真正属于过自己。原来,早在赵某购得该房屋前,开发商就委托某公司对营销招租等事宜进行了代理。赵某的房屋也由该公司代租给了何某某,并且何某某已进场装修,作为一家健身房开始营业。

本想着已经租出去了,那就签合同收租也行,但没想到,这租房的何某某既未与开发商或承租的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在新房东赵某提出要签合同时,也遭到了他的拒绝。不仅如此,在支付了3万元租金后,何某某连租金也不愿支付了。

在催要一年多无果后,新房东一气之下,将租房的何某某告上法院。要求何某某搬离房屋并支付所欠租金4万余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判决

搬离房屋并支付拖欠房租

2018年10月,都江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何某某以“未签订过任何合同协议”为由,拒绝搬离房屋。另外,双方对于房屋租金也存在分歧。赵某指出,房屋第一年租金为5元每平方米,第二年应递增至10元每平方米,而何某某则称,自己租房时说好的3至5年内房租不增加。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自赵某购买之后,一直由何某某承租使用,期间,何某某也曾向新房东赵某支付了部分租金。因此,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已建立事实上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支持赵某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判决何某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腾退其所租房屋。而关于房租的递增问题,由于缺乏何某某签字认可,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何某某支付按照5元每平方米每月来支付从2017年2月5日至腾退当天的房租。

腾退

时隔2年 终于拿回房屋

“在这边签字,确认一下这些物品没有问题吧?”对于法院判决,何某某置之不理,继续拖欠房租使用租赁房屋。房东赵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4月15日下午2点,都江堰法院10余名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该房屋,依法进行强制腾退。

位于3楼的健身房目前已停止经营,但店铺内仍放置着大量健身器材,何某某本人并不在店铺内,仅有几名工作人员。执行法官对店铺内的物品一一进行了登记、搬离。“因为我们腾退的是房屋本身,这些物品之后何某某还是可以自行处置。”搬离完毕后,健身房工作人员和房东双方在物品清单上签字进行了确认。

房屋腾退完成,房东将会对房屋加增新的卷帘门锁。时隔2年,这一房屋终于回到主人手中。针对此类情况,都江堰法院执行员胡光建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最好到实地对房屋状况进行确认,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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