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山东、四川等6省已建成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封面新闻 2019-04-01 16:26 35001

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司长毛群安4月1日透露,截至目前,山东、浙江、广东、四川、云南、宁夏等6省(自治区)已经建设完成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并推动各地细化落地,支持先行先试。

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互联网医院准入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

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解读相关政策时再次强调,“建立监管平台是审批互联网医院的重要前提,若省内未建立起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就不能审批互联网医院。”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要对包括互联网诊疗与远程医疗服务在内的所有在线医疗服务进行监管,例如医务人员资质、诊疗行为、处方流转、信息安全等。

此外,《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行政部门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评审,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这一规定,主体依托于实体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要做到线上与线下的一致监管,而对于第三方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其提供服务必须落地在实体医疗机构,这也是实现线上线下监管的重要前提之一。

毛群安当天在国家卫健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发布之后,各地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着力解决看病就医的“痛点”和“堵点”,目前有3300多家公立医院出台了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措施;4000多家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

他还表示,目前基础电信企业已建成覆盖全国的医疗专网、远程医疗云服务平台以及视频云服务平台,各地二级以上医院均可利用互联网或者专网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远程医疗专网建设工作方案和区域中心医院设备配置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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