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陪餐制”如何落实?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正研究制定新规分工方案

封面新闻 2019-03-21 18:01 33141

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新《规定》”),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新《规定》取代了2002年9月20日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原《规定》)。为什么新《规定》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三个部门联合发布?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食品安全法》取代了《食品卫生法》,2015年,《食品安全法》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特别是该法第五十七条首次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并确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陆续出台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对学校食堂的许可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提出了新要求。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国民健康政策。而原《规定》规定“学校食堂的监督指导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以及要求学校食堂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等规定均已不适应现行监管体制,亟需予以调整。

新《规定》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陪餐制度将有助于推动学校校领导更加重视学校食品质量的日常监管,更好地保障学生用餐安全与营养健康。新《规定》同时提出,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酌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根据新《规定》,学校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停止供餐,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等,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并做好沟通引导。

如何落实上述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作为学校的一项法定义务。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教育部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研制印发贯彻落实新《规定》的分工方案。此外,还将会同相关部门,面向地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直接负责人和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新《规定》专题培训。

评论 1

  • 我就是你 2019-03-21

    关键是落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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