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激励房地产业发展 达州八条措施为开发企业减负

封面新闻 2019-03-20 18:55 35028

封面新闻记者  罗轩  摄影报道

由住建部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农名工工资保证金,本是为了保障农名工权益的举措。近日,达州市出台了包括“取消部分工资保证金收取,对3年内未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企业,不再收取工资保证金”等八条措施,旨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减负,支持和激励达州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八条措施中还包括简化备案事项、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产业发展,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申请使用条件、留存额度。

八条措施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取消部分工资保证金收取。据了解,该条措施规定,达州市辖区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达开发投资,凡是在住建部门诚信企业库中选择本地诚信良好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企业,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减半收取,对3年内未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企业,不再收取工资保证金。

同时,简化备案事项办理方面,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流程,不需再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复或土地证、勘察单位资质证书等,人防审查、消防审查适时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再另外单独进行审核或备案。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方面,取消劳务合同、混凝土合同、预拌砂浆合同等前置条件,将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白蚂蚁防治合同备案等3项相关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制,实行事后监管。简化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方面,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基础及基础以上分部验收合格证明,取消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证明文件等前置条件。

另外,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申请使用条件。将原“建设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50%,可以首次申请使用预售监管资金”调整为“建设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30%,可以首次申请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留存额度。首次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至项目竣工备案期间,若还有销售资金进入项目,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优秀,可按已办理预售的总建筑面积为基数,10万平方米(含)以下的按300元/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200元/平方米留存预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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