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付款后对方不发货不退款 遇到这事怎么办?

封面新闻 2019-03-16 12:57 33722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作为一名网购达人,你知道如何线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吗?3月15日,郫都法院线上审理了1起网络购物纠纷。一男子通过微商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某品牌白酒,却一直未收到货,多次索要退全款无果后,他将这名微商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调解,这名微商最终同意退还全款。

2018年11月,林蒙(化名)在一微信群中认识了王嘉俊(化名),添加好友后,先后在王嘉俊处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某品牌白酒。等了又等,一直都未收到货,两人商量后,达成了退款协议。此后,林蒙多次向王嘉俊索要退款,王嘉俊仅退还其4000元后,便不再理会他,还将林蒙屏蔽。眼看王嘉俊拖欠退款时间越来越长,林蒙随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王嘉俊退款4000元,并赔偿损失2000元。

3月15日下午,郫都区法院互联网法庭对此进行了线上审理。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连线开庭。“王嘉俊作为微商,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对自己的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进行公示”。知识产权庭庭长冉垠说,该案中,王嘉俊没有这些信息,也并未向林蒙出具电子发票。

法院审理认为,王嘉俊在朋友圈或直接以聊天消息方式发布商品的销售行为,属于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办理工商登记,未在界面公示工商登记信息,未向林蒙出具发票等行为均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

在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后,王嘉俊表示会立即办理相关手续,规范其电子经营行为。经与林蒙协商,双方达成退还4000元方案,款项将在线上支付。

“对于电商经营者而言,2019年新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从多个维度设置了法规准绳,用于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管理,打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冉垠说。同时,他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查验经营者是否首页公示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在商家不能提供纸质发票时,可要求提供电子发票,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文中人物系化名)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