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血干细胞捐赠要求双盲? 供患双方为何不能见面?

川观新闻 2019-02-20 15:50 28457

川报观察记者 邓翔沣 石小宏

2月18日,元宵节前一天,在省人民医院血液科病房内,41岁的绵阳市三台县贾俊完成了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这份救命的造血干细胞将去拯救一名15岁的白血病患儿。

“如果条件允许,我也想与受捐者见上一面,亲眼看看他的恢复情况。”2月19日,贾俊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但事实上,贾俊的这个心愿,短期内难以成真。

据了解,根据国际惯例,器官捐赠一般采用“双盲原则”,捐受双方信息都要保密,造血干细胞捐赠也参照此原则。

什么是“双盲原则”?捐赠者和受捐者为何不能见面?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造血干细胞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李孝欣。

实施“双盲原则”,供患双方隐私保密

“‘双盲原则’是国际上被认证的必须坚持的原则。”李孝欣说,为防止在移植手术后因当事人思想情绪的变化而带来可能的风险,按照“双盲原则”,实施供患双方隐私保密原则。

“公开捐赠者信息,容易给他带来精神压力。”李孝欣说,“双盲原则”是为了减轻捐赠者的精神压力,避免患者复发后,再找供者捐献。

事实证明,这样的顾虑也并不是多余。

“受捐者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我的个人信息,将电话打到了公司前台。”2018年春天,小华(化名)作为志愿者,进行了首次造血干细胞的捐献。不久后,小华所在公司的前台人员告诉他,有一位声称是造血干细胞的受捐者曾多次打电话,试图与小华取得联系。“但我考虑到‘双盲原则’,并没有立即接电话。”随后,小华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四川省造血干细胞管理中心。

四川省造血干细胞管理中心立即联系中华骨髓库,确认此事后得知,该受捐者因移植失败,病情复发,无奈之下才选择直接联系小华。“能帮助到他人,我捐几次都愿意。”2018年夏天,小华进行了第二次造血干细胞的捐赠,成功移植到该受捐者。

“能有这样一个圆满结局,实属不易。”李孝欣说,是否进行二次捐献,是捐献者的个人选择,但如果对捐献者进行信息公开,这样的选择权将受到外界影响。“假如捐献者因为各种原因不同意进行二次捐献,患者利用网络媒体喊话,就可能引发公众对供者的质疑和道德审判。”李孝欣说。

此外,李孝欣还表示,实施“双盲原则”也是为防止出现类似供者捐献之后,发现患者经济条件好,向患者索财的情况。

双方见面是“双刃剑”,可能会出现风险

“本来我想低调点,但高调可以吸纳更多人加入。”贾俊在“造血干细胞”贴吧上直播时写道。对此,李孝欣表示,双方见面是一把“双刃剑”。“若捐赠者能与受捐者见面,便更能体会到其中的正能量,也便于用个人经历去感染更多人,加入到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之中。”但对于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李孝欣也表示,让人担忧。

据了解,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执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但捐赠者和受捐者并不是完全没有交集。

2008年,一名受捐者通过其他渠道获知捐赠者小峰(化名)的信息,并主动找到小峰,当面表示感谢。据在场志愿者回忆,场面十分感人,不仅小峰亲眼见到了因自己捐赠的造血干细胞,恢复良好的受捐者,现场其他人也备受鼓舞。

此外,据介绍,供患双方若要见面,可在捐献移植满3年后,且患者健康状况良好时,供患双方可向省级管理中心和中华骨髓库提出申请,待中华骨髓库评估双方条件后,即可安排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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