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沉尸案”11年后发回重审 当事人曾被判死缓

封面新闻 2019-02-15 15:12 47005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日前,封面新闻记者获悉,2007年发生在新疆库尔勒市的李建功故意杀人案已被新疆高院发回重审。此前,封面新闻曾发表《11年前新疆凶杀案复查近两年无果 家属向两高提起申诉》,对此案进行报道。

2月14日,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红告诉记者,哥哥在狱中已获知案件发回重审的消息。“挺高兴的!”

到这个冬天,李建功失去自由已超过十年。2007年冬天,新疆中部城市库尔勒发生一起凶杀案,当地居民在一水泥厂厕所粪坑内发现一具尸体,死者头部有多处挫伤。经辨认,被沉尸的死者系水泥厂一名75岁退休女工。

此事发生几天后,居住在附近的银纺公司员工李建功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怀疑其在案发当日与死者发生冲突后杀人灭口。

入狱前的李建功/家属供图

约半年后的2008年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法院一审判处李建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复核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李建功进入监狱服刑后,曾向新疆高院提出申诉,称自己没有作案,且在审讯期间遭“刑讯逼供”。其代理律师王誓华向记者表示,在会见李建功时曾看过其身上伤疤。

2019年2月14日,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红告诉记者,当日,她到李建功服刑的库尔勒监狱领取了两份裁判文书的复印件。一份为新疆高院2018年12月6日作出的再审决定书,这份“(2018)新刑监1号决定书”中认为,该案“原生效判决、裁定拒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李建功案再审决定书复印件/家属供图

2018年12月13日,新疆高院做出刑事裁定,认定李建功故意杀人罪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将该案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院重审。

王誓华律师认为,此案定罪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且指控的证据中没有证据能指向李建功作案。包括死者的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均有疑问,此外,李建功家属还曾收到检举信指认真凶另有其人。

据介绍,李建功入狱一年后,家属曾获得一份举报材料,材料来自死者一名邻居,该邻居称曾目击疑似真凶作案过程。据其回忆,在死者尸体被发现前几天晚上,他曾听见“救命”的喊声,并见到有人从死者家出来,而此人并非李建功。

对疑似“真凶”线索,主办该案的新疆检察院检察官曾对记者透露,检方曾试图联系目击证人,并多方寻找疑似“真凶”。

而李建功案最终得以发回重审,正是由于检察院的介入。记者从李翠红处得到的再审决定书复印件显示,李建功的申诉被新疆高院驳回后,其又向自治区检察院申诉。

2016年7月28日,新疆检察院对李建功案立案审查。2018年7月10日,向新疆高院提出检察建议。5个月后,高院决定再审。

2月14日,李翠红告诉记者,李建功已获知案件被发回重审的消息。“他挺高兴的,还说让我下次会见给他带几件衣服,等开庭的时候穿。”

据家属介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法院目前已对李建功案立案,并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评论 2

  • 我就是你 2019-02-15

    期待着!

  • 半山堂 2019-02-15

    期待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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