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实施新团体标准:保健酒应取得保健食品批号

封面新闻 2019-02-01 17:35 34329

近日,中国酒业协会近日批准发布了T/CBJ5101-2019《保健酒》团体标准(下称新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首次对保健酒进行了明确定义,规定保健酒应取得保健食品批号或备案,并对保健酒的理化要求、污染物限量、塑化剂及其他有机化物限量等提出了重点要求。

据了解,此次新规首次对保健酒进行了明确定义,规定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基酒,加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原料、辅料或食品添加剂的保健酒,应取得保健食品批号或备案,并具有保健功能的饮料酒。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并具有调节机体的功能,但不以治疗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此前国内一直没有专属的“保健酒”定义,国内保健酒完全套用露酒或者配制酒的标准,而露酒(配制酒)包含太多的酒种,定义含糊,并不能完全体现保健酒特性。此次《保健酒》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保健酒产品及行业,同时改善保健酒行业“良莠不齐”的乱象。

同时业内人士还表示,对于保健酒是否要规定获得保健食品批文或备案,业内曾有过热烈讨论。部分企业表示由于某些企业生产的酒中加入了一些养生药材,具有一定的养生(不一定是保健)作用,希望在定义保健酒时取消保健食品批文的限制,即不取得保健食品批文仍然可以称为“保健酒”;但大部分企业认为,如果没有保健食品批文限制,会扰乱保健酒市场秩序,基本上所有的酒都可称为保健酒,反而不利于保健酒企业的发展。编制组考虑到2015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保健食品批文审批的难度,为确保保健酒区别于露酒,同时保持保健酒市场秩序,新标准规定保健酒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号或备案。封面新闻记者通过原食药监总局网站查询发现,目前获得保健食品批号的保健酒有562个。

此外,还对保健酒的理化要求、污染物限量、塑化剂及其他有机化物限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指出,保健酒需要符合理化要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塑化剂及其他有机化物限量、微生物限量等食品危害成分限量等方面要求,其中保健酒酒精度≤ 68.0(%vol),以发酵酒为酒基的保健酒、酒精度≤24(%vol)的以蒸馏酒为酒基的保健酒,应控制微生物指标;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避免阳光直射、通风良好的场所,且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贮存温度在5℃~35℃之间为宜。业内人之指出,新规中包含氨基甲酸乙酯、生物胺在内的近 20项指标,均严于现有国家标准要求。此外,为了确保标准的先进性,新标准中对塑化剂及其他危害成分限量所有指标保留,各企业可先根据新标准进行自查,后期根据国家标准调整。

封面新闻记者 母琪

评论 1

  • 77 2019-02-02

    [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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