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等七大流域实现禁渔期全覆盖 农业农村部:跨省界水域易现“盲区”

封面新闻 2019-01-21 13:34 35133

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1月21日表示,我国目前已实现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

当天,农业农村部就内陆禁渔期制度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于康震表示,1995年,我国开始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每年的伏休季节,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除钓具外,所有捕捞作业方式均已实现休渔。以鄱阳湖为首的内陆5大湖泊也已全部实行禁渔期制度。到2018年,内陆7大重点流域中,长江、珠江、淮河和黄河先后在国家层面建立禁渔期制度。

据了解,自2003年开始在长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宜昌以上长江上游江段每年从2月1日到4月30日,宜昌以下到长江口的中下游江段每年从4月1日到6月30日,分段实施3个月禁渔期。2015年,原农业部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淮河干流河段等流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

于康震表示,201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科学划定江河湖海禁捕、限捕区域”,尽快在重点流域全部建立禁渔期制度,已势在必行。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至2019年,长江、黄河等重点领域禁渔区制度建设和完善步伐逐步加快。

2018年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决定2018年4月1日起,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止所有类型捕捞。

1月6日,财政部、人社部、农业农村部下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决定2019年底前完成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今后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

1月15日,农业农村部公告决定3月1日起,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其中,海河、辽河、松花江禁渔期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禁止作业类型为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钱塘江流域禁渔期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于康震表示,目前海河、辽河、松花江三流域相关省区市已不同程度禁渔,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禁渔制度还不健全,各省区市禁渔行动还是各自为战,缺乏统一部署,所以禁渔效果不太理想,特别一些跨省界、县界水域,容易成为盲区。建立各流域相对统一的禁渔制度,有利于把各省各自为政、散乱的禁渔行为上升为全流域有声势、组织化、严管理的禁渔制度,加大三流域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使华北、东北地区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最终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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