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给家政公司差评 女子赔了7000还得赔礼道歉

封面新闻 2019-01-16 11:19 34403

封面新闻讯(记者 吴柳锋)成都女子请家政公司帮忙保洁,保洁员却意外将玻璃推拉门损坏。双方协商后由家政公司赔偿1300元,然后解除协议,此事本已告一段落。女子却连续三天,在网上骂家政公司“超级无赖”、“骗子公司”、“超级无耻”。家政公司认为名誉受损,将该女子告上法院。

16日,记者从成都中院了解到,该案已判决生效,女子因发布了与事实不符的恶意差评,对家政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判决女子赔偿家政公司损失7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事情是从何女士通过网络团购购买成都某家政公司的保洁服务开始。在保洁过程中,保洁员意外将浴室玻璃推拉门损坏。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家政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告1300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解除《家庭保洁协议》,家政公司退还保洁服务费。

后来,何女士实际花了1700元维修费。协议签订当日起,她连续3天在网上对该家政公司的总店及六家分店进行声讨,长时间发布该家政公司为“超级无赖,不诚信的破公司”、“骗子公司”、“超级无耻”、“奇葩”等谩骂性语言。家政公司认为何女士的言论诋毁了企业的服务品质及名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害了家政公司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女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何女士的言论与事实与事实不一致且含侮辱性词语,超出了“客观评价”与“事实陈述”范围,不属于顾客对商家进行有效监督范畴。何某长期、多点、与事实不符的否定性评论属于恶意差评,对家政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构成名誉侵权。遂判令何某停止对该家政公司的侵害并删除恶意评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家政公司损失7000元。一审判决后何某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该上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何某又撤回上诉,法院依法准许。

针对该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竹说,双方对玻璃推拉门的维修价格有不同主张,但经过协商,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事后,何女士虽对其实际支付维修费用与协议金额存在差距有陈述事实、发表评论的权利,但在发表评论时具有过错,主要体现在:评价中对退款赔偿协议内容披露不充分,评论的范围不当扩大,长期做出否定性的恶意、侮辱性评论,其行为应属于“以歪曲事实方式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表现。据了解,该案也因为其典型性,入选成都法院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

评论 3

  • 咕嘎咕 2019-01-16

    哈哈哈,乱说不的了

  • fm'm& 2019-01-16

    [流汗]

  • 春风化雨588919 2019-01-16

    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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