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的人来找我,说愿意出高额费用,让我们给束昱辉做取保候审,甚至要求做无罪辩护。”北京某律所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所没有人会接他们的案子。”自1月7日权健实控人束昱辉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后,“权健”就成为了烫手山芋,让许多律师事务所避之不及。(中新社)
不接权健案辩护,如此“有生意不做”“有钱不赚”的高姿态,很是迎合了如今全社会对权健人人喊打的情绪。当然了,接或不接这一案子,都是律师的职业自由,外人原本无权指指点点才是。可问题在于,某些律师拿自己的“拒绝”来堆人设、炫三观,这就显得有些不职业、不专业了。置之于现实语境下,如此做法颇有沽名钓誉的嫌疑。
权健及其实控人是否有罪,最终只能交由法院审判裁定。而作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一环,律师在整个司法流程中本该大有可为才是。这种“作为”,绝对不应该狭隘理解为是“给坏人脱罪”,而更应该看成是维护程序正义来兑现实质正义的必要形式。充分、专业的辩护,是通往公平判决的前提。而控辩交锋本身,对于把案件审清、审透,也是意义重大。而只有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判决,才能成为有说服力和参照性的经典判例。
需要说明的是,早在几年前,最高法、司法部就出台文件明确: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在实践中,对于没有辩护人的,司法部门都会全部通过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这事实上说明,律师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既是法定权利,更是一种司法“刚需”。某些律师动辄以拒绝辩护表演高尚,最终恰恰伤害了还是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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