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押车可办车贷多人被“套路” 5名被告既判刑又处罚金

封面新闻 2019-01-07 16:42 35161

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2019年1月7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关于车辆抵押贷款的“套路贷”案件,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48万元不等。

江阳区公开开庭审理后查明:2017年年底,被告人杨城召集邱孝彬(在逃)、被告人陈行、陈恒虎、童解川、任强等人共谋实施“套路贷”。被告人杨城作为组织者负责提供犯罪资金及分配赃款、处置车辆,并将上述人员分为业务组和考察组。

明确分工后,被告人杨城等人通过微信、中介等方式宣传吸引客户,随后约见需要办理贷款的被害人,以口头承诺不质押车辆办理贷款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并包含高额违约金条款的车辆质押合同,同时收取高额手续费。

放款后又以为确保贷款安全给被害人车辆安装GPS为由将被害人车辆开走并予以控制。在被害人提出按口头约定取车时向被害人勒索财物,若勒索未果,则将控制的车辆擅自处置。

2018年1月至2月,被告人杨城等人按照上述方式先后实施“套路贷”7次。

江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式勒索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杨城、陈行、陈恒虎、童解川勒索数额巨大,被告人任强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合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江阳区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杨城、陈行、陈恒虎、童解川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依法处罚,对被告人任强减轻处罚。

被告人杨城、陈行、陈恒虎、童解川、任强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杨城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杨城、陈行、陈恒虎、童解川、任强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杨城供犯罪所使用的贷款本金200000元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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