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港碳九泄漏事故:涉事企业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瞒报泄漏量

封面新闻 2018-12-12 10:58 3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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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封面新闻记者12月12日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福建泉港碳九泄漏事故情况的警示通报。通报指出,福建泉港碳九泄漏事故是典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管理无序、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要求各地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设施设备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11月4日凌晨,舟山通洲船务有限公司“天桐1号”轮在东港石化公司码头装载裂解碳九作业时,在码头吊机长期故障不能使用的情况下,操作员违规操作,人工拖拽,使用绳索固定连接岸船软管。在装货过程中,裂解碳九外泄69.1吨,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负责人与“天桐1号”轮船长恶意串通谎报泄漏数量,性质十分恶劣。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指出,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东港石化公司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责任”等现象,未按照法规标准要求对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未及时修复或更新不满足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不能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条件;

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东港石化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未及时消除隐患,码头吊机长期处于故障状态未修复。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东港石化公司和“天桐1号”轮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违规操作,且现场巡查值守不到位;

违法隐瞒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为了躲避刑事处罚,东港石化公司在明知事实的情况下,与“天桐1号”轮恶意串通,刻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瞒报泄漏数量,性质十分恶劣;

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作为港口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存在安全监管意识淡薄、安全监管不到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等问题。

交通运输部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港航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强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交安委办明电〔2018〕10号)要求,逐项对照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和风险防范。港航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用。

此外,交通运输部还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码头、储罐、库场等作业场所的现场监管力度。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

评论 49

  • 鬼泣小刀 2018-12-12

    支持政府对涉事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

  • 青辰 2018-12-12

    欺上瞒下就该严惩!

  • 樱木花道2号 201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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