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儿童工地溺亡 开发商被判赔48万

封面新闻 2018-12-12 10:29 37406

廖群 罗晓英 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12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自贡市富顺县法院获悉,一年前5岁儿童在富顺某建设用地溺亡一案,如今有了二审结果: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杨小雨的父母支付486412.85元赔偿金。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5岁儿童失踪 被发现在工地水坑溺亡

2017年11月29日,一条寻找杨宇(化名)小朋友的消息传遍了富顺人的微信朋友圈,所有人都焦急地等待着杨宇的消息。几天里,富顺当地的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出租车司机、社会志愿者和网友,都加入到了寻找小雨的队伍里。

然而让人痛心的是,大家最终等来的却是杨宇溺亡的噩耗。在好心人的指引下,其父母在小区外一处偏僻水坑里发现了杨宇,年仅5岁的幼小生命已停止了呼吸。

悲痛欲绝的杨宇父母一纸诉状,将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

判决:被判赔近50万 开发商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经过调查审理,法院认为:杨小雨溺水的水坑所在地块,是政府划拨给四川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城市设施的建设用地。该公司是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知晓地面上的水坑存在安全隐患。

因该公司的疏忽,未建有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是导致杨宇溺亡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杨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是导致杨小雨溺亡的原因之一,故其父母应承担监护不力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造成杨宇溺水死亡的原因力大小并结合案情实际,四川某房地产公司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富顺县国土资源局不是案涉土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与杨小雨溺水没有关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富顺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杨小雨的父母支付486412.85元赔偿金,宣判后该公司不服,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论 1

  • 小强生 2018-12-12

    成年人,自己喝酒死了,还要同桌赔钱,不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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