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不系安全带 还耍横抢证件威胁交警 被拘9天

封面新闻 2018-12-11 09:58 37931

颜帮富 封面新闻记者 肖洋 徐湘东

民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记2分,处罚50。”

司机:“分就不记了嘛。”

民警:“分必须要记,这是规定。”

司机:“咋个还要记分哦,我走了!”

这一幕发生在12月6日,G5京昆高速公路米易垭口收费站。当时,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川D625**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罗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按规定应被记2分,罚款50元。但在处罚过程中,罗某绪激动,气焰嚣张,不但不听民警劝解,还对执勤辅警言语威胁,并从民警手中抢夺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准备强行驾车离开。12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获悉,目前,罗某已被行政拘留9日。

当天上午9点左右,执勤民警在G5京昆高速公路米易垭口收费站,对一辆号牌为川D625**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罗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按照相关规定,罗某将被扣2分,罚款50元。处罚过程中,罗某说,自己被扣的分已经够多了,分就不记了,但当民警按规定对其进行扣分时,罗某情绪激动,气焰嚣张,不但不听民警劝解,还从民警手中抢夺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准备强行驾车离开。

见此情形,民警及辅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阻止警告。民警问:“配不配合?”罗某说:“不配合!”随后便强行驾车离去,还险些将辅警撞伤。面对升级的事态,执勤民警一边向值班领导报告现场情况,一边呼叫附近警组前往支援,最终在垭口派出所的通力协作下,成功将罗某安全拦截,然而罗某不但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反而变本加厉,耍赖谩骂和侮辱民警和辅警。

最终,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罗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9日。

民警介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公民应给予尊重和配合,对于他们执勤执法过程如有异议,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切不可做出违法之举。

评论 1

  • 袁鹏525077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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