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超车引发事故 广元剑阁两“醉猫”司机遭处罚

封面新闻 2018-12-05 16:57 34120

柯林 封面新闻记者刘彦谷

12月5日,四川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剑阁县两男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那某作出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对无证驾驶且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限制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处罚。两人同时被办案部门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9月25日下午3时20分,有群众向剑阁县公安交警大队报警称王河场镇剑盐路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上三名人员受伤。

接警后,处警民警调阅附近监控发现,两车事发前均由南向北往王河场镇方向行驶。据办案民警初步询问调查发现,发生事故的两车均未悬挂号牌,事发时两车上共三名乘员,行驶在后的黑色摩托车上,除驾驶员李某外还搭载着梁某,由于梁某伤情较重,已紧急送往30多公里外的绵阳市梓潼县中医院救治。

就在现场勘察和询问过程中,民警又有了新的发现。两名驾驶员分别叫李某和那某,在将两人送往镇卫生院处理伤情的过程中,两人身上都有酒味。除涉嫌驾驶无号牌车辆外,李某还涉嫌无证驾驶。民警当场依法采集了两人的静脉血样送检,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6mg/100ml,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5mg/100ml,两人均涉嫌醉酒驾驶。

在面对警方的调查中,李某和那某供称,事发前分别在镇上参加朋友酒宴和吃饭,两人均在席间饮用了大量白酒。事发当天15时许,两人分别驾驶自己的摩托车上路,准备返回家中。李某全然不顾严重醉酒的后果,还热心搭上同村的梁某同行。事发当天15时20分,那某驾车行经剑盐路王河加油站附近时,李某搭载着梁某从后方同向驶来,因觉得那某驾车较慢,心急赶回家的李某加大油门准备超车,由于操作失误,两车在并线时发生碰撞倒地,造成两车损毁三人受伤的后果。

日前,李某和那某均已出院,伤情较重的梁某仍在治疗恢复当中。剑阁县公安交警大队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两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12月5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那某作出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无证驾驶且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限制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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