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55)|地契中的孝道思想:处置产业,要先与长辈商议并达成共识
产业买卖,关键在于产权的合法性,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必然强调产权来源清楚。只有如此,买方才能安心承买。因为谁也不愿去买来历不明的产业,否则可能后患无穷。
地契中对房产、田产来源做出详细界定,旨在避免今后因产权而引发矛盾。巴蜀家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苏东来说,就在这一追述中,无形中会再次让子孙后代对先祖艰苦创业进行一次孝道感恩的教育。
这种孝道感恩,在地契中要开宗明义地说明。
土地契约中追述土地来源(图中画框处)。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例如,道光30年(1850)七月初十日,李福来与6个儿子立下的卖地契中写道:“立契杜卖田地房屋基址林园文契人李福来父子等,今因家下要钱使用,无从出备,是以父子商议,愿将祖业田地一段……”
再如,嘉庆3年(1798)十一月,蔡良英与4个儿子立下的卖地契中说:“立写杜卖水田文契人蔡良英仝男世明、世得等,今因负债,无法出备,是以上禀母亲,次与男等商议,情愿将父置华阳县东门外地名冯家沟,册载三甲十八支分授己名下水田大小七块出卖……”
土地契约中追述土地来源(图中画框处)。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又如,嘉庆12年(1807)三月初十日,钟友椿与儿子钟世仕立下的卖地契中写道:“立杜卖基地林园房屋文契人钟友椿仝男世仕,情因需银用度,父子商议,情愿将祖父遗留分授己名下屋基一所,约计一亩七分零,册载条粮银三分出卖……”
还有,咸丰元年(1851)四月初一日,刘一棠立下的卖地契中说:“立写摘卖水田旱土斜坡陡坎竹木房屋堰塘等项文契人刘一棠,今因乏银使用,愿将故妻名下所置并分授己名下,华邑东关外,地名双灵观侧近水田一股,约计十五亩零出卖……”
虽然在追述产权来源的表述上各有差异,有父亲遗下、先年所置、祖父遗下、祖遗、先年祖人、祖业等形式,但无论何种形式,在追述这一产权来源历史时,都在无形中对先祖(或祖辈、祖父、父亲)的艰难创业历程进行了回顾和洗礼,达到追思先祖、感恩奋进的孝道教育目的。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57)|地契中的孝道思想:卖产业为何要“卖地不卖坟,卖产不卖祖”?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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