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的懵:女子购车预付款变“定金” 险些讨不回

封面新闻 2018-11-06 19:50 35013

封面新闻 记者 田之路

11月5日,成都市民叶女士反映,她前几天在三圣乡某4S店相中了一辆车,销售人员让她缴纳了2万元的预付款。由于各种原因她不想购买这辆车了,但对方却以2万元是“定金”为由不予退还。叶女士纳闷,预付款怎么就变成了“定金”呢?

叶女士于10月29日和父母来到三圣乡一家4S店为父亲选车,父亲看中了一款价值20多万的车。叶女士在销售人员的要求下缴纳了2万元的费用,销售人员开具的收据写明“预付款”,协议上也写明“预付款2万元”。

可回家后,父亲认为车子太贵,不愿叶女士承担高昂的购车费,决定不买了。叶女士随即与销售人员联系,称是自己反悔了,愿意给予对方一定补偿,“我当时说的愿意补偿1、2000块钱。”

销售人员当时答应帮助叶女士协调,可几天下来,对方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这人叶女士很着急。几天前,4S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叶女士,这2万块钱是定金,不能退。一年内可以在该店购买任何款型的汽车,但是2万元是不能退的。

叶女士懵了,明明是预付款,怎么成了定金?多次沟通后,对方松口退回1万元,但叶女士仍然不满意。她认为,缴纳的预付款协议上,没有明确规定违约方需要承担这笔费用,所以她也不愿承担这笔损失。而4S店工作人员也一直坚持,“公司规定退不了”,双方一直僵持。

5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该4S店一位销售经理,他表示和叶女士约好去店里继续协商,当记者发问2万元到底是定金还是预付款时,对方回答“协议写得很清楚,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下午6点左右,叶女士联系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对方已答应退回2万元。

定金、订金、预付款傻傻分不清 律师支招防掉坑

定金、订金、预付款,这几个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太琨律(成都)琨爵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进行了解答。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才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则不适用该罚则。

预付款是产品或劳务的接受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价金或劳务报酬。实践中,订金、预付金、诚意金等都是预付款的性质。

就本事件中叶女士签订购车协议后不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但由于双方所签订的《订车协议》中没有就违约情况下,预付款如何处理进行明确约定,因此4S店不能没收叶女士所交的预付款。基于购车合同没有实际履行,4S店应退还叶女士所支付的预付款。4S店如有证据证明叶女士的违约行为导致其损失的,4S店可以要求叶女士赔偿损失。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即在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合同的履行。但就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预付款一般则更由于自由性。

朱界平律师最后说: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注意上述这些区别,否则因一字之差,法律性质就“谬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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