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火不慎引发山火获刑 隆昌法院巡回审判以案释法

封面新闻 2018-10-17 18:25 35603

封面新闻讯(马玉林 记者 马梦飞 摄影报道)“感觉很震撼,体会了到法律的威严。”为警示教育广大群众重视野外用火安全,遵守森林法规。10月17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对李某某失火案在失火地开展巡回审判。当地300余名村民参加了旁听。村民张大爷第一次参与庭审,感触良多。

今年3月9日16时许,李市镇村民李某某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清理李市镇大佛坎村庙子山地上的杂草,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桉树叶,随后火势蔓延开来,最终导致火灾蔓延至李市镇、石燕桥镇多个村社。

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1742.8亩,其中有林地1557.5亩,疏林地51.7亩,火灾经济损失总计171.3264万元,其中有林地林木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0.1137万元。3月10日凌晨,李某某扑火后回到家中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经法庭审理,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赔偿因失火造成的国有林经济损失240431元及承担失火扑救费用58381.5元,共计298812.5元,此款上缴国库。同时,李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需按要求对失火区域的森林环境与土地进行修复。逾期未履行修复义务,由被告人李某某承担森林植被恢复费用465512元。

据悉,该案也是内江市“守护绿川2号行动”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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