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访三大领域专家 滴滴与司机究竟是何法律关系?

封面新闻 2018-09-26 15:01 40127

封面新闻记者 谢小丹

最高法近日发布《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传统出租车司机万人案发率高于网约车司机,但网约车相关死伤案所引发的争议仍在继续。

涉网约车案近年不断发生,平台与司机是何法律关系成为焦点之一。围绕该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公共管理、劳动经济等领域专家。

多份判决显示

滴滴代理人辩称只起到居间关系

多份判决显示,滴滴代理人辩称,平台与司机只起到居间关系。有些滴滴代理人还表示,滴滴与专、快车司机为新型合作关系或与司机为“挂靠合作关系”。滴滴属信息服务,非雇佣关系。

记者注意到,判决中,部分法官采纳该观点,但也有法官认为平台与司机已超越普通居间人服务。同类案件,法官得出不同结论,显示网约车平台与司机法律关系仍存争议。

2015年10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专车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该要求引发不同意见,最终调整为网约平台“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劳动合同或协议”。

目前,网约车平台做法不一。有的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司机服从平台工作安排、培训、管理。而滴滴未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滴滴在服务协议中列明,与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司机仅存在挂靠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公共管理专家:

挂靠合作关系降低平台需承担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谭金可认为,如网约车平台是用人单位,假如员工致第三人受伤,用人单位要承担替代责任,而挂靠合作关系就降低了平台需承担的责任。

谭金可还表示,如果司机确实受平台命令、控制,服从平台指挥,即便没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和也会结合实际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经济专家:

即便不是雇佣关系就不用担责吗

“即便不是雇佣关系,就不用担责吗?挂靠合作也没关系,平台是第一责任人,然后再去跟司机追责”。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陈秋霖认为,其实关系问题争议核心还是责任分布,“《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是相应责任,把这个问题模糊掉了。只要责任明确,就好监管了。”

“乘客的钱交给平台,由平台再给司机,跟着钱的脉络就知道责任脉络。”陈秋霖认为,如发生问题,责任首先要由平台承担,再由平台向司机追责。

法学专家:

不签劳动合同是拒绝承担承运人责任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认为,不与司机签劳动合同或承包经营协议,本质是拒绝承担承运人责任。

平台自认是“互联网企业”,不是出租车企业,但互联网技术是经营手段和方式,不能改变生产服务本质,网约车平台从事的是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但该问题仍有争议。“如平台承认是出租汽车公司,承担应承担的内部管理责任和外部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在合法框架内,企业有能力找到内部管理的好方法。”刘文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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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m516390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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