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违法欲“买分卖分” 大竹两男子被拘5日

封面新闻 2018-09-20 16:56 34231

曾猛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近日,四川达州大竹县公安交警在工作中查获一起在处理交通违法中欲“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两男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大竹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大竹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一起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理业务过程中,发现一男子手持多个行驶证,且有串通他人企图违法代人销分和非法谋利的嫌疑,遂将情况向值班领导汇报。

随后,大队成立专案组对该起涉嫌交通违法处理过程中“买分卖分”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嫌疑人张某某,雷某某不仅不配合调查,还刻意隐瞒事实,虚构情节,对抗民警调查。后经民警多方调查核实,从事非法代办中介人雷某某,为了违法获取“好处费”,收取他人的5个行驶证交与张某某,并唆使张某某利用本人的驾驶证为雷某某“销分”,并口头向张某作出分利约定。

在铁证面前,雷某某、张某某对其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违法行为人雷某某、张某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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