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伙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再审结束 检方:该案不适用于两高批复

封面新闻 2018-08-10 16:55 44959

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福建漳州报道

8月10日上午,四川青年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在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在当日结束的庭审上,检方认为刘大蔚一案,不应适用于两高发布的《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该观点遭到刘大蔚代理律师徐昕以及刘大蔚父母的坚决反对。

2015年4月30号,四川小伙刘大蔚因从台湾一家网站网购24支仿真枪,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刘大蔚不服判决,第二天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8月,福建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刘大蔚的家人更换辩护律师并在同年的11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

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称,经依法复查,认为“原审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本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最终,刘大蔚的父母以及律师在今年8月2日接到福建省高院的通知,此案将于8月10日再审。

8月10日上午,刘大蔚父母一早就来到了福建省高院的门口。母亲胡国继介绍,本次庭审之前她和刘大蔚的父亲刘行中曾多次前往福建省高院申诉,“当初儿子买枪时,我曾经劝过,但是他说是作为收藏,后来就没管他。”她表示,他们一家人此前从未想过事情会如此严重。而刘行中则认为,刘大蔚在联系卖家期间未满18岁,同时卖家最后退款,仿真枪并未流入市场,“孩子不应该判这么重的刑。”

刘大蔚的代理律师徐昕认为,检方所提供的证据链断裂,并不具有应有效应,“证据在被保存期间,有过多处前后不一的情况出现,我们可以合理怀疑,证据不统一,这个是检方无法回避的。”同时,徐昕认为,此前两高发布的《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也适用于该案,“我将为刘大蔚做无罪辩护。”

在徐昕看来,刘大蔚一案减刑应是板上钉钉,但在接下来进行的庭审中,情况却出乎了他的意料。检方对于徐昕所提出的两项意见均不认同。检方表示,徐昕所提出的证据不统一只是怀疑,但没有实际的证据证明检方的证据不统一,证据链断裂,紧靠怀疑并不能否认证据的合理性。除此以外,检方还认为,刘大蔚在本案中,在明知购买仿真枪犯法的情况下,依旧通过台湾卖家用走私的方式购买仿真枪,同时,数目巨大,已经构成主观走私武器。因此,并不适用于《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对于检方态度,徐昕当庭表示,如果检方认为刘大蔚犯有走私武器罪,那首先这些仿真枪就必须是武器,“你们马上用查获的这些枪对着他打,打死拉到,打不死就放他走!”对于公安部所提出的高于“1.8焦耳”标准,徐昕也再次提出了质疑,“这个标准是绝对不合理的,如果高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仿真枪就算武器,那我们平时玩的弹弓就是导弹,菜刀一类的就是核武器!”

听取检方与辩方的发言后,法庭并未当庭宣判。而对于庭审过程,刘大蔚的父母坦言,并不满意,“检方认为我们这个案子不适用于《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这根本就不合理,孩子才那么小,怎么可能去走私武器,那些仿真枪怎么可能算武器!”刘行中表示,如果最终判决结果不能让他们满意,他们将继续申诉。

评论 279

  • 雪诺儿 2018-08-12

    这是法的修订人员为了“不让自己摊上事”,所以从严指定标准。但却忽略了常识。

  • 辉煌追忆 2018-08-11

    什么时候你不做那个鸟管理,我再加你好友不迟。[大笑]

  • 佩奇奇 2018-08-11

    收拾好行李去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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